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0 年第 24 題單選題
關於護照申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B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C持照人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其效期為 10 年正確答案
D最近 10 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得縮短其護照效期為 1 年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C正確答案
護照遺失或滅失經核准補發者,其護照效期為 5 年,而非 10 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護照條例第11條規定,遺失護照經核准補發者,其護照效期為5年,而非10年。
考點:護照申請考點:護照換發考點:護照效期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