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0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不暫予收容外國人之情形?
A懷孕 4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 2 個月正確答案
B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境
C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
D未滿 12 歲之兒童
A正確答案
法定不得暫予收容的懷孕要件為「5個月以上」,選項A為4個月不符要件,故為本題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A
法條明定為懷孕「5」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2個月。選項標示為4個月,不符合法定要件,故非屬之。
考點:懷孕月數要件考點:限制出境(舊法)考點:身心障礙要件考點:兒童年齡要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