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2 年第 26 題單選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應採取何種作為?
A應許可其居留正確答案
B內政部移民署應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
C應組成審查會決定是否許可其居留
D得許可其居留
A正確答案
移民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緬印尼無國籍人民及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居留。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緬、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屬羈束處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移民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緬印尼無國籍人民及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居留。
關鍵字:「施行前已入國」+「未能強制出國」→ 應(非得)許可居留,屬法定義務而非裁量。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緬、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屬羈束處分。
B✕
題目前提即為「未能強制其出國」,故不可能再逕行強制出國,與法條文義相反。
C✕ 陷阱
法條並未規定須組成審查會決定,此為考生容易誤認的程序陷阱。本條屬應然規定,毋庸另設審查程序。
D✕ 陷阱
最大陷阱!「得」為裁量,「應」為羈束。本條文用語為「應」許可居留,移民署無裁量空間,不得拒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各項居留規定整理
| 適用對象 | 時點 | 用語 | 效果 |
|---|
| 泰緬印尼無國籍人民、無戶籍國民 | 移民法施行前已入國 | 應許可 | 羈束(必須許可) |
| 藏族人民 | 94年前入國未能強制出國 | 應許可 | 羈束 |
| 其他無戶籍國民 | 一般情形 | 得申請 | 裁量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