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37 題單選題
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所訂定之協議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
B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或技術性者,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權責正確答案
C協議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
D協議之附錄,屬協議之一部分
B正確答案
協議統籌辦理權在陸委會,選項B把主管機關的協力辦理權錯寫成專屬權責,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協議內容具專門性或技術性者,係由陸委會授權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而非各機關自行擁有辦理權責,敘述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協議統籌辦理權在陸委會,選項B把主管機關的協力辦理權錯寫成專屬權責,故錯誤。
看到「協議」先想陸委會統籌,各機關只是配合辦理,凡把權責獨立分割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敘述都要小心。
逐選項分析
A✕
依兩岸條例規定,協議事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敘述正確。
B✓ 正確
協議內容具專門性或技術性者,係由陸委會授權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而非各機關自行擁有辦理權責,敘述錯誤。
C✕
協議之定義即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敘述正確。
D✕
協議之附錄、附件及其換文,均屬協議之一部分,敘述正確。
兩岸協議辦理權責對照
| 事項 | 辦理機關/方式 |
|---|
| 整體協議事項 | 陸委會統籌辦理 |
| 專門性或技術性內容 | 陸委會得授權或委託各該主管機關辦理 |
| 協議定義 | 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所簽署之文書 |
| 協議附錄、附件、換文 | 均屬協議之一部分 |
本題陷阱在於把「陸委會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專門技術性事項」偷換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擁有辦理權責」,混淆授權關係與固有權責歸屬,考生易誤判為正確敘述。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