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之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相關權利或利益,下列何者不屬之?
A就業機會
B勞動條件
C創新發明正確答案
D國民經濟發展
C正確答案
就業服務法第42條明定,聘僱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的「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不包含「創新發明」。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題為反向題。「創新發明」並非就業服務法第42條所列的保障項目。事實上,引進外國專業白領人才反而可能有助於國內的創新發明。
考點:就業機會考點:勞動條件考點:創新發明考點:國民經濟發展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