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 年第 40 題單選題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何項情形,得不暫予收容?
A懷孕 6 個月正確答案
B有 6 個月大孩子之母親
C為 14 歲青少年
D已與我國有戶籍國民同居生子
A正確答案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1條規定,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若懷胎五個月以上,得不暫予收容。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外國人懷胎五個月以上者,得不暫予收容。懷孕6個月符合此要件。
考點:懷胎五個月以上考點:生產未滿二個月考點:未滿十二歲考點:法定事由限制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