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養殖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直轄市間為成立區域合作組織所締結之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載明違約之處理方式
B應載明合作之期間
C遇有爭議時,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
D應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定始生效力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政府跨域合作行政契約是報備查,不是報核定;契約內容要寫期間與違約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D 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地方制度法規定跨區域合作應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不是「核定始生效」。把備查誤寫成核定,是本題最大陷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政府跨域合作行政契約是報備查,不是報核定;契約內容要寫期間與違約處理。
看到「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先抓關鍵字:成立合作報備查,爭議可協調;不是核定生效。
逐選項分析
A✕
A 敘述本身正確,但本題問「何者錯誤」所以不是答案。地方自治團體間訂定行政契約時,應視事務性質載明必要事項,其中包含違約之處理方式。
B✕
B 敘述本身正確,但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跨域合作行政契約屬於持續性合作安排,合作期間是契約應載明的重要內容,考選部常直接考條文列舉事項。
C✕
C 敘述本身正確,但不是答案。地方自治團體履約發生爭議時,法律設計是可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也可依司法程序處理,不是只能行政內部解決。
D✓ 正確
D 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地方制度法規定跨區域合作應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不是「核定始生效」。把備查誤寫成核定,是本題最大陷阱。
地方制度法跨區域合作行政契約
| 考點 | 正確規則 | 常見錯誤 | 本題選項 |
|---|
| 生效監督 | 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 誤以為須核定始生效 | D |
| 契約內容 | 應視事務性質載明合作期間 | 忽略期間也是法定事項 | B |
| 契約內容 | 應視事務性質載明違約處理方式 | 只記得合作事項,忘記違約處理 | A |
| 爭議處理 | 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 誤以為只能由上級機關決定 | C |
本題陷阱在「備查」與「核定」一字之差。地方制度法對跨區域合作是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若選項寫成核定始生效,就是把監督強度加重,屬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