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養殖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營業自由係下列何種基本權利導出之權利?
A工作權及財產權正確答案
B工作權及結社自由
C契約自由及財產權
D結社自由及財產權
A正確答案
營業自由不是單純契約或結社問題,而是由憲法第15條的工作權及財產權共同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人民營業自由受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保障。工作權保護人民選擇從事營業作為職業,財產權則保護其營業財產與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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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自由不是單純契約或結社問題,而是由憲法第15條的工作權及財產權共同保障。
看到「營業自由」先反射:開店、經營=工作權;資本、設備、收益=財產權,答案選工作權+財產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人民營業自由受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保障。工作權保護人民選擇從事營業作為職業,財產權則保護其營業財產與經濟利益。
B✕ 陷阱
錯誤。工作權確實與營業自由有關,但結社自由是人民組成團體、政黨、協會等自由,重點在「組織團體」,不是營業活動本身的基本權來源。
C✕ 陷阱
錯誤。契約自由常出現在交易、買賣、服務契約中,容易讓人誤選;但本題問大法官解釋中營業自由的憲法基礎,標準答案是工作權及財產權。
D✕
錯誤。財產權與營業自由有關,但結社自由不是本題核心。營業自由重點在人民能否選擇、開始、持續經營事業,而非是否能組成團體。
營業自由的憲法定位
| 考點 | 憲法基礎 | 保護內容 | 考試口訣 |
|---|
| 營業自由 | 工作權+財產權 | 選擇營業、經營活動、營業財產利益 | 營業=工作+財產 |
| 工作權 | 憲法第15條 | 自由選擇職業、工作與營業 | 能不能做這行 |
| 財產權 | 憲法第15條 | 財產利用、收益與營業利益 | 財產能不能用 |
| 結社自由 | 憲法相關自由權 | 組成團體、參與團體 | 能不能組團 |
考選部最愛把「營業」和「契約」放在一起混淆。營業活動確實會簽契約,但題目問的是營業自由的憲法基本權來源,不是交易行為的私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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