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養殖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拘束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不但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B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作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C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雖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但檢察總長則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正確答案
D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為使聲請釋憲原因案件獲得實質救濟,得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C正確答案
大法官解釋若定期失效,原因案件聲請人與檢察總長皆可依解釋請求救濟,C選項排除檢察總長是錯的。
為什麼答案是 C
題目要選錯誤選項;此選項稱聲請人不得請求救濟但檢察總長得提非常上訴,此為錯誤敘述,實務上聲請人仍得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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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法官解釋若定期失效,原因案件聲請人與檢察總長皆可依解釋請求救濟,C選項排除檢察總長是錯的。
抓關鍵字「檢察總長則得」vs「聲請人不得」的落差,違反解釋效力平等原則即可選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解釋對全國機關人民有拘束力,對原因案件聲請人亦有效力,敘述正確。
B✕
依人民聲請所為解釋若與憲法不符,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據以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敘述正確。
C✓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選項;此選項稱聲請人不得請求救濟但檢察總長得提非常上訴,此為錯誤敘述,實務上聲請人仍得請求救濟。
D✕
解釋得諭知具體救濟方法,未諭知者則俟新法令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敘述正確。
大法官解釋效力類型
| 解釋類型 | 對原因案件效力 |
|---|
| 立即失效 | 聲請人得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 |
| 定期失效 | 聲請人仍得於期限屆滿前請求救濟,非僅檢察總長 |
本題陷阱在於誤將救濟主體限縮為僅檢察總長,排除聲請人本身的救濟權利,實則依相關解釋意旨,聲請人於定期失效情形仍享有救濟機會,考生易忽略此例外規定而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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