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養殖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立法院對預算案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行政院因重要政策變更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而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
C立法院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不可在款項目節之間移動增減數額
D地方行政機關公務員因無法定義務而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立法院得刪減中央對地方補助款預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預算審議:立院可審可刪,但不得加、不得移科目;地方官不到備詢,不能拿補助款懲罰。
逐選項解析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錯誤
此敘述正確。憲法明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考選部常考成「立院能刪,不能主動加碼」。
B行政院因重要政策變更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而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時,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 錯誤
此敘述正確。釋字520號指出,因重要政策變更而停止執行法定預算時,行政院應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由行政院提出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義務。
C立法院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不可在款項目節之間移動增減數額✕ 錯誤
D地方行政機關公務員因無法定義務而拒絕到立法院備詢,立法院得刪減中央對地方補助款預算✓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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