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之乙向公務員甲要求洩漏工程底價,甲為避人耳目,並未面交該底價資料,而將相關文件置於乙之信箱。有關甲、乙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正確答案
B甲成立刑法第 316 條洩露業務秘密罪
C乙成立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D乙成立刑法第 316 條洩露業務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甲為公務員,將職務上應守秘密之工程底價文件放入乙信箱,已構成洩漏行為,成立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置於信箱仍屬使他人知悉,洩漏既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