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4 年第 4 題單選題
父親甲以為民法所賦予其對未成年子女的懲戒權並無任何限制,因而剁下其子乙的右手小指,以示懲罰。關於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直接的禁止錯誤
B屬於間接的禁止錯誤正確答案
C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D屬於反面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B正確答案
誤認阻卻違法事由(懲戒權)的法律界限,屬於間接的禁止錯誤,而非對事實誤認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間接禁止錯誤是指知道禁止規範,但誤認「阻卻違法事由的存在或界限」。甲誤認民法懲戒權無限制而剁手指,屬於對容許規範界限的誤認,為間接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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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誤認阻卻違法事由(懲戒權)的法律界限,屬於間接的禁止錯誤,而非對事實誤認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看到「誤認權利範圍或法律界限」選間接禁止錯誤;看到「誤認客觀事實(如誤想防衛)」選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直接禁止錯誤是指行為人「不知道有禁止規範」(不知有傷害罪)。甲知道不能隨便傷害人,只是誤認懲戒權範圍,故非直接禁止錯誤。
B✓ 正確
間接禁止錯誤是指知道禁止規範,但誤認「阻卻違法事由的存在或界限」。甲誤認民法懲戒權無限制而剁手指,屬於對容許規範界限的誤認,為間接禁止錯誤。
C✕ 陷阱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指對阻卻違法的「前提事實」產生誤認(如誤想防衛)。甲對剁手指的客觀事實並未誤認,純粹是法律界限誤認,故不屬於此類。
D✕
反面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指客觀上有阻卻違法事實,但行為人主觀上誤認其不存在(如不知對方正在攻擊而反擊)。與本題甲主動懲罰的情境完全不符。
錯誤類型快速辨析
| 錯誤類型 | 誤認客體 | 經典例子 |
|---|
| 直接禁止錯誤 | 禁止規範(不知有罪) | 以為殺人不犯法 |
| 間接禁止錯誤 | 容許規範界限(誤認權利範圍) | 誤認懲戒權可剁手指(本題) |
|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阻卻違法的前提事實 | 誤想防衛(以為對方要攻擊) |
考生極易將「誤認懲戒權範圍」與「誤想防衛」混淆。本題甲對「剁手指」的客觀事實清清楚楚,純粹是對「民法懲戒權的法律界限」產生誤解,屬於法律層面的間接禁止錯誤,而非事實層面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