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刑法概要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發還被害人免沒收考點:追徵價額
關於沒收犯罪所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仍須宣告沒收或追徵正確答案
B犯罪所得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C犯罪所得包含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D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
A正確答案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沒收或追徵,A 將「不」寫成「仍須」屬顛倒敘述。
逐選項解析
A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仍須宣告沒收或追徵發還被害人免沒收✓ 正確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刑法第 38-1 條第 5 項明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貫徹被害人財產返還優先原則。
B犯罪所得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追徵價額✕ 錯誤
正確。刑法第 38-1 條第 3 項規定,犯罪所得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避免犯罪者因標的滅失而脫免責任。
C犯罪所得包含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錯誤
D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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