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B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C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受拘束正確答案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應受拘束
C正確答案
區分所有人繼受人受規約拘束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要件,這是選項C錯誤的關鍵。
為什麼答案是 C
規約對繼受人原則上當然發生拘束力,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要件,此選項將規約與個別約定的效力要件混淆,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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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區分所有人繼受人受規約拘束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要件,這是選項C錯誤的關鍵。
記住:規約對「繼受人」原則上當然拘束(不論知不知情);只有「規約以外的個別約定」才需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
逐選項分析
A✕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本應一體處分,此為民法區分所有規定之精神,敘述正確。
B✕
規約顯失公平時,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一定期間內請求法院撤銷,此為相關民法規定內容,敘述正確。
C✓ 正確
規約對繼受人原則上當然發生拘束力,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要件,此選項將規約與個別約定的效力要件混淆,故為錯誤敘述。
D✕
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因非公示於規約中,故須繼受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受拘束,此敘述正確。
規約 vs 規約以外之約定對繼受人的拘束力
| 類型 | 對繼受人拘束要件 |
|---|
| 規約所生權利義務 | 當然拘束,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 |
| 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 | 須繼受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受拘束 |
本題陷阱在於把「規約」與「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對繼受人拘束的要件對調。規約本身具有公示性質,繼受人原則上當然受拘束;只有規約以外未公示的個別約定,才需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考生易將兩者搞混而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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