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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社會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社會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8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賠要抓「請求對象」與「國賠原因」:公務員違法、公設欠缺可國賠;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政府請求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屬運送服務或契約履行問題,並不當然構成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且也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考點:登記賠償考點:公設欠缺考點:捷運誤點考點:公務侵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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