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如發生天然災害,在特定地點拉起封鎖線,由海巡人員戒備意外時,使用何種器械最為適當?
D正確答案
依現行《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4條,海巡人員執行職務遇有「戒備意外」時,得使用「棍」指揮,故選藤質警棍。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現行《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4條,執行職務遇有「戒備意外」時,得使用「棍」指揮,藤質警棍為最適當之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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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現行《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4條,海巡人員執行職務遇有「戒備意外」時,得使用「棍」指揮,故選藤質警棍。
看到關鍵字「指揮交通」、「疏導群眾」、「戒備意外」,屬於低強制力情境,秒選「警棍(棍)」。
逐選項分析
A✕
捕繩屬於戒具或其他器械,通常用於須強制力執行(如逮捕、拘提)或有抗拒行為時,不適用於單純的天然災害戒備。
B✕
瓦斯槍屬於其他器械,適用於遭受強暴脅迫或須強制力執行之較高危險情境,不適用於戒備意外。
C✕
電擊器屬於其他器械,同樣適用於遭受強暴脅迫或須強制力執行之危險情境,不適用於天然災害戒備。
D✓ 正確
依現行《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4條,執行職務遇有「戒備意外」時,得使用「棍」指揮,藤質警棍為最適當之器械。
海巡人員器械使用時機對照(依現行法)
| 器械種類 | 使用目的 | 適用情境 (舉例) |
|---|
| 棍 (警棍) | 指揮 | 指揮交通、疏導群眾、戒備意外 |
| 棍 (警棍) | 強制或制止 | 查緝走私、協助偵查犯罪、遭受強暴脅迫 |
| 戒具 (如捕繩/銬) | 拘束 | 執行強制措施遇抗拒、有攻擊/逃亡/自殺之虞 |
| 砲以外器械 (刀/槍等) | 防衛/制止 | 生命身體受危害、保護他人生命、制止重大犯罪 |
考生可能誤以為天然災害現場混亂,需要較強的強制力來維持秩序。但題目明確指出是「戒備意外」,屬於預防性、引導性的勤務,依法僅能使用棍(警棍)指揮,不能動用捕繩或瓦斯槍等具強制力或傷害性的器械。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