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下列那一事務非為海巡機關執行事項?
A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正確答案
B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
C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
D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
A正確答案
「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屬海巡機關之「掌理事項」,而非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7款明定之「執行事項」。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第6款,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屬於海巡機關之「掌理事項」,而非第7款明列之「執行事項」,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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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屬海巡機關之「掌理事項」,而非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7款明定之「執行事項」。
看到「執行事項」直接聯想「交通、救難、漁業」三項,海洋環保屬於獨立的掌理事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第6款,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屬於海巡機關之「掌理事項」,而非第7款明列之「執行事項」,故為本題正解。
B✕
依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第7款第2目,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為明定之「執行事項」。
C✕
依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第7款第3目,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為明定之「執行事項」。
D✕
依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第7款第1目,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為明定之「執行事項」。
海巡機關掌理事項與執行事項區分
| 分類 | 法條依據 | 具體內容 |
|---|
| 一般掌理事項 | 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第1~6、8款 | 包含海岸管制區維護、安檢、查緝走私、涉外事務、情報蒐集、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等。 |
| 執行事項 | 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1項第7款 | 1.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n2.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n3.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 |
法條將海巡機關的職權統稱為「掌理事項」,但特別將其中的第七款定名為「執行事項」,並細分為交通、救難、漁業三目。考生極易將所有掌理事項(如海洋環保)誤認為執行事項而掉入陷阱。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