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5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停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A擔任主管職之公務員於停職期間得繼續支領主管加給正確答案
B主管長官對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本俸
C停職期間如遇直系血親尊親屬去世,得申請支領眷屬喪葬津貼
D公務人員在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A正確答案
停職期間喪失職務權限,主管加給隨職務性質給予,停職當然不得支領。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主管加給性質上屬「職務對價」,停職期間已無執行主管職務之事實,自不得支領主管加給。只有本俸才可能半數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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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停職期間喪失職務權限,主管加給隨職務性質給予,停職當然不得支領。
看到「停職 + 主管加給」直接選錯!主管加給是「做主管的工作」才有,沒上班就沒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主管加給性質上屬「職務對價」,停職期間已無執行主管職務之事實,自不得支領主管加給。只有本俸才可能半數發給。
B✕
正確敘述。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待復職後再依規定補發或結算。
C✕
正確敘述。眷屬喪葬津貼屬公務人員身分上之給與(補助性質),非職務對價,停職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遇直系血親尊親屬去世仍得申請。
D✕
正確敘述。停職即暫停其職權行使,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如簽公文、核定案件)不生效力,這是停職效果的核心。
停職期間「給與」可否支領一覽
| 給與項目 | 性質 | 停職可否領 | 原因 |
|---|
| 本俸(年功俸) | 身分保障 | 半數發給 | 維持基本生活 |
| 主管加給 | 職務對價 | ❌ 不可 | 無執行主管職務之事實 |
| 專業加給/職務加給 | 職務對價 | ❌ 不可 | 同上 |
| 眷屬喪葬津貼 | 身分性補助 | ✅ 可申請 | 基於公務員身分 |
| 婚喪生育補助 | 身分性補助 | ✅ 可申請 | 同上 |
陷阱在「主管加給」四個字。考生易誤以為「停職只是暫停,所以加給也半數」,但加給分「身分性」與「職務性」兩類,主管加給純屬職務對價,沒做主管的工作就一毛都沒有,不是半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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