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5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復審期限考點:解職生效日
有關初任各官等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3個月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次日起執行正確答案
B自機關首長於核定試用人員成績不及格時,應同時核定發布其解職令,並自核定之日起解職
C在解職處分未確定前,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停止其職務
D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復審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
A正確答案
試用成績不及格的解職處分,未提復審的期限為收受解職令次日起「30日內」,選項A的3個月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3個月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次日起執行復審期限✓ 正確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未依法提起復審的期限為收受解職令次日起「30日內」,而非3個月。復審期限與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一致,皆為30日。
B自機關首長於核定試用人員成績不及格時,應同時核定發布其解職令,並自核定之日起解職解職生效日✕ 錯誤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機關首長核定試用成績不及格時,應同時核定發布解職令,並自核定之日起解職。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C在解職處分未確定前,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停止其職務✕ 錯誤
D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復審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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