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
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應予以如何之措施?
B正確答案
試用期滿不及格者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應予「解職」,非免職或撤職。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由機關層報銓敘部「解職」,這是正式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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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試用期滿不及格者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應予「解職」,非免職或撤職。
記住對應關係:試用不及格→解職;考績丁等→免職;懲戒處分→撤職/休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免職是考績法上的處分(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與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無關,最易混淆。
B✓ 正確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由機關層報銓敘部「解職」,這是正式用語。
C✕
撤職是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處分之一,針對有違法失職行為者,與試用成績無關。
D✕
休職也是懲戒處分,停止職務並停發俸給一定期間,與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完全無關。
四種去職用語對照
| 用語 | 法源 | 事由 | 性質 |
|---|
| 解職 | 任用法 | 試用不及格 | 身分終結 |
| 免職 | 考績法 | 考績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 | 考績處分 |
| 撤職 | 懲戒法 | 違法失職 | 懲戒處分 |
| 休職 | 懲戒法 | 違法失職(較輕) | 懲戒處分 |
考生常把「解職」「免職」混為一談。關鍵在法源不同:試用期屬任用法階段,尚未正式任用,成績不及格用「解職」;已正式任用後因考績差才叫「免職」;因違法失職則叫「撤職/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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