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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47單選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關於財產申報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 2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 1 次正確答案
B公職人員於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C公職人員於喪失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 2 個月內,原則上應將卸(離)職當日之財產情形進行申報
D兼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職務未滿 3 個月者,毋庸申報財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就(到)職申報期限為 3 個月內,非 2 個月;定期申報每年 1 次。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就(到)職應於「3 個月內」申報,而非 2 個月。考選部最愛把 2 個月與 3 個月互換考。

考點:就職申報期限考點:免重複申報考點:卸職申報期限考點:兼職免申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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