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 年第 3 題單選題
某君係大學畢業,以公務人員考試初等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未來如欲晉升薦任官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 6 年
B以委任第五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 3 年 2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C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D升任後,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之職務為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大學畢業委升薦最高僅能任薦任第七職等,須具碩士以上學位始得任薦任第八職等,注意學歷與職等上限連動。
為什麼答案是 D
大學畢業之委升薦人員,最高僅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具碩士以上學位始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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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學畢業委升薦最高僅能任薦任第七職等,須具碩士以上學位始得任薦任第八職等,注意學歷與職等上限連動。
看到「委升薦」找學歷!大學畢業最高薦七、碩士最高薦八。本題大學畢業卻寫薦八,直接選錯。
逐選項分析
A✕
法條無任滿6年規定,應為現任委五且最近3年考績符合即可。選項文字疑有誤植,但非本題核心考點。
B✕
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委升薦須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敘述正確。
C✕
現行法僅需合格實授現任委五,無須本俸最高級。選項加上此條件雖非必要但不構成絕對錯誤,或為舊法遺留。
D✓ 正確
大學畢業之委升薦人員,最高僅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具碩士以上學位始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委任升薦任官等資格與職務列等限制
| 條件/學歷 | 考績要求 | 職務列等上限 |
|---|
| 一般 (大學畢業) | 最近3年:2甲1乙以上 | 薦任第七職等以下 |
| 碩士以上學位 | 最近5年:4甲1乙以上 | 薦任第八職等以下 |
命題者常將「大學畢業」與「碩士畢業」的職等上限與考績年限混淆。大學畢業委升薦最高僅能至薦任第七職等,且考績採計最近3年;碩士畢業始得至薦任第八職等,且考績採計最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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