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薦任第七職等公務人員,自 105 年 6 月 1 日起任現職,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按其服務機關於年終辦理之考績,105 年考績列為乙等,106 年考績列為甲等,107 年考績列為乙等,108 年考績列為甲等。甲自何時起取得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A自 107 年起
B自 108 年起
C自 109 年起正確答案
D甲須再獲得一次乙等以上之考績
答案與詳解
105乙、106甲、107乙、108甲,符合『連續3年乙等以上且其中1年列甲等』,108年考績於109年1月生效,故109年起取得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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