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0 年第 34 題單選題
關於公務人員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參加,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正確答案
B得參加,且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C得參加,但不得參加黨員大會
D皆不得參加
A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享有結社自由得加入政黨,但基於行政中立,絕對禁止兼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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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人員享有結社自由得加入政黨,但基於行政中立,絕對禁止兼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口訣:「可入黨,不可當黨官」。公務員可以有政黨傾向並加入政黨,但為了維持執行職務的中立性,不能兼任任何黨職或競選幹部。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
B✕ 陷阱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亦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以防利用公職身分或資源為特定候選人助選。
C✕
公務人員既得依法加入政黨,在不影響公務及不使用公共資源的前提下(如下班時間),參加黨員大會屬於行使黨員基本權利,法無明文禁止。
D✕
公務人員仍受憲法結社自由之保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明文允許公務人員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並非全面禁止。
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之分際
| 行為類型 | 法規容許度 | 核心理由 |
|---|
| 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 | ✅ 允許 | 保障公務人員受憲法賦予之結社自由 |
| 參加黨員大會 | ✅ 允許 | 屬一般黨員基本權利(須於非上班時間) |
| 兼任政黨/政治團體職務 | ❌ 禁止 | 避免角色衝突,維持行政中立外觀 |
| 兼任競選辦事處職務 | ❌ 禁止 | 防範利用公家資源或職權為特定人助選 |
考生常誤以為「行政中立」等於「公務員必須完全政治絕緣」。實際上公務員仍有結社自由(可入黨),法律限制的是「兼任職務」等可能實質影響職務中立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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