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0 年第 2 題單選題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正確答案
B凡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者
C凡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D凡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A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一般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必須是「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且「未受緩刑宣告」才不得任用,選項A過於絕對。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5款,犯內亂、外患、貪污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才不得任用,且「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選項A漏掉這些條件,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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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一般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必須是「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且「未受緩刑宣告」才不得任用,選項A過於絕對。
看到「凡...確定者」這種絕對字眼要小心。一般犯罪只要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受緩刑宣告,仍可任用為公務人員。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5款,犯內亂、外患、貪污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才不得任用,且「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選項A漏掉這些條件,敘述錯誤。
B✕
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8款,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免除職務為最重之懲戒處分,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敘述正確。
C✕
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此為確保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敘述正確。
D✕
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11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因其欠缺完全之行為能力,敘述正確。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常考重點)
| 類別 | 具體情事 | 例外/備註 |
|---|
| 國籍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雙重國籍 |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例外 |
| 犯罪(特定) | 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 終身不得任用 |
| 犯罪(一般) |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受緩刑宣告者例外 |
| 懲戒 | 受免除職務;受撤職停止任用期間未滿;受休職期滿未復職 | 免除職務為終身不得任用 |
| 行為能力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撤銷後即可任用 |
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被判刑就終身不得擔任公務員。實際上,除了內亂、外患、貪污等特定罪名外,一般犯罪只要執行完畢或受緩刑宣告,仍有機會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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