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0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有關公務員兼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大學講師
B公務員以兼任一項職務為限正確答案
C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D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公職者,於其離去本職時,應同時免兼兼職
B正確答案
公務員服務法允許經許可兼課,但兼職不限一項,B 錯在「以一項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要選錯誤者。公務員服務法並無「兼職以一項為限」之規定,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經許可即可兼任,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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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服務法允許經許可兼課,但兼職不限一項,B 錯在「以一項為限」。
逐選項分析
A✕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大學講師屬教學工作,敘述正確。
B✓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者。公務員服務法並無「兼職以一項為限」之規定,只要符合法定要件、經許可即可兼任,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C✕
公務員服務法明定依法令兼任公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避免雙薪重複領取,敘述正確。
D✕
依法令兼任公職者,離去本職時兼職基礎已失,應同時免兼,此為服務法明文,敘述正確。
公務員兼職規則速記
| 類型 | 可否兼任 | 待遇 | 備註 |
|---|
| 兼任公職 | 依法令可兼 | 不得兼薪兼公費 | 本職離去即免兼 |
| 兼任教學研究 | 經機關許可可兼 | 可領鐘點費 | 如大學講師 |
| 兼任營利事業職務 | 原則禁止 | — | 董監事、經理人均不可 |
| 兼職項數上限 | 法無明文限制 | — | B 選項陷阱 |
考生常誤以為兼職「一項為限」聽起來很合理就選對,但公務員服務法根本沒有此項數限制,真正限制在「類型」(教學研究可、營利禁止)與「待遇」(不兼薪),不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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