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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0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免職權限考點:先予撤職定性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違反者應先予撤職。此處所謂撤職,係指下列何者?

A免職
B停職正確答案
C休職
D辭職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舊法「先予撤職」實務認定為「停職」並移送懲戒;現行法已修正刪除該用語,本題為舊法考古題。

逐選項解析

A免職免職權限✕ 錯誤
免職屬剝奪公務員身分之懲戒或考績處分,行政機關不得逕行為之,須經法定程序。
B停職先予撤職定性✓ 正確
舊法「先予撤職」實務上指「停職」,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行政機關無權逕行免職。
C休職✕ 錯誤
D辭職✕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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