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0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免職權限考點:先予撤職定性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違反者應先予撤職。此處所謂撤職,係指下列何者?
B正確答案
舊法「先予撤職」實務認定為「停職」並移送懲戒;現行法已修正刪除該用語,本題為舊法考古題。
逐選項解析
A免職免職權限✕ 錯誤
免職屬剝奪公務員身分之懲戒或考績處分,行政機關不得逕行為之,須經法定程序。
B停職先予撤職定性✓ 正確
舊法「先予撤職」實務上指「停職」,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行政機關無權逕行免職。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