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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0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權理範圍考點:方向顛倒

初任各職務人員,如未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得在下列何種範圍內予以權理?

A同官等高二職等正確答案
B同官等低一職等
C不同官等低一職等
D不同官等高二職等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權理制度:同官等內可向上權理高二職等,用以解決任用資格不足問題。

逐選項解析

A同官等高二職等權理範圍✓ 正確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3項,初任人員未具擬任職等任用資格者,得在同官等內高二職等範圍內權理,這是法定唯一正解。
B同官等低一職等方向顛倒✕ 易錯陷阱
權理是「向上」補資格不足,不是向下。低一職等根本不需要權理,本人資格已足,概念完全相反。
C不同官等低一職等✕ 錯誤
D不同官等高二職等✕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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