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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041單選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 107 年 6 月 13 日修正後,關於所適用之公職人員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修正後之適用對象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一致正確答案
B將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納入規範
C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等均納入規範
D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均納入公職人員之範圍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利衝法107年修正後適用對象比財產申報法更廣,非一致。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修正後利衝法雖以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所定人員為主要基礎,但另擴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公法人等相關人員,範圍比財產申報法更廣,並非完全一致。

考點:範圍不一致考點:公營事業首長考點:政府捐助法人考點:公法人董監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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