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為查核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有無不實情事,依法得向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有關受查詢者之協力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B受查詢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為不實說明,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C受查詢者經通知限期提出說明,屆期未提出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D受查詢者經通知限期提出說明,屆期提出仍為不實者,按次連續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與詳解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經通知限期提出說明,屆期未提出者,應按次連續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而非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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