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4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兼任政黨之職務
B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C於下班時間主持支持某政黨之集會
D加入政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中立法禁止公務員擔任政黨職務或助選,但「加入政黨」本身是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仍被允許。
為什麼答案是 D
行政中立法第 5 條第 1 項明定公務員『得加入政黨』,此為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之保障,僅不得兼任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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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中立法禁止公務員擔任政黨職務或助選,但「加入政黨」本身是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仍被允許。
口訣:可『入黨』不可『任職』、不可『助選』、不可『主持政治活動』。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行政中立法第 5 條明文禁止公務員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避免政黨色彩影響行政中立。
B✕
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禁止公務員為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於競選辦事處任職,屬於典型助選行為。
C✕ 陷阱
陷阱!雖是下班時間,但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禁止公務員『主持』政黨集會、遊行或演講,不因下班而解除。
D✓ 正確
行政中立法第 5 條第 1 項明定公務員『得加入政黨』,此為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之保障,僅不得兼任黨職。
公務員政治活動可為 vs 不可為
| 行為類型 | 可否 | 法條依據 |
|---|
| 加入政黨 | ✅ 可以 | 行政中立法§5 |
| 兼任政黨職務 | ❌ 不可 | 行政中立法§5 |
| 助選、站台、遊行 | ❌ 不可 | 行政中立法§9 |
| 主持政治集會(下班也不行) | ❌ 不可 | 行政中立法§9 |
| 投票、連署 | ✅ 可以 | 憲法保障 |
最常考的陷阱是『下班時間』『私人身分』——考生容易以為下班就能自由活動。但行政中立法限制的是『公務員身分』,不因上下班切換。只要是主持政黨集會、助選演講,24 小時都禁止。唯一鬆綁的是『加入政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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