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禁止?
A國立大學專任教授於授課時發表支持特定公職候選人之言論正確答案
B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於辦公桌放置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旗幟
C中研院某研究所所長連署刊登反對特定公職候選人之廣告
D公務人員於出差時參加特定政黨之政治集會
A正確答案
國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授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故其行為不受該法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A
國立大學專任教授若未兼任行政職務,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或第17條的適用或準用對象,因此其行為不受該法規範(但可能受其他教育法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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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授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對象,故其行為不受該法規範。
判斷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未兼任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含教授)不適用本法,直接秒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國立大學專任教授若未兼任行政職務,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或第17條的適用或準用對象,因此其行為不受該法規範(但可能受其他教育法規限制)。
B✕
依該法第2條,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為適用對象;依第9條規定,不得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或標示特定候選人之旗幟,故此行為被禁止。
C✕ 陷阱
依該法第17條,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如中研院所長)準用本法;依第9條規定,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故此行為被禁止。
D✕
依該法第7條,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活動,而「因公奉派訓練、出差」之時間依法亦視為上班或勤務時間,故此行為被禁止。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與準用對象比較
| 類別 | 包含對象 | 不包含對象 | 相關法條 |
|---|
| 適用對象 |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 臨時人員、派遣人員 | 第 2 條 |
| 準用對象 (教育/學術) |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之研究人員 | 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教授 | 第 17 條 |
| 準用對象 (其他) |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公營事業主要決策人員等 | - | 第 17 條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是公立學校的老師或教授」就一定是廣義公務員並受行政中立法限制。實際上,必須是「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或教授,才準用該法。未兼任行政職的純教學人員不受此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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