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一次記兩大過處分之事由?
A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B誤用一般行政規則,有確實證據者正確答案
C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D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B正確答案
一次記兩大過須為重大違失行為,單純誤用行政規則不屬之,答案選 B。
為什麼答案是 B
誤用一般行政規則僅屬執行職務疏失,情節輕微,通常以申誡或記過處理,不構成一次記兩大過事由,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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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一次記兩大過須為重大違失行為,單純誤用行政規則不屬之,答案選 B。
記住「兩大過=重大違失」:叛國、貪污、侮辱長官等情節重大才算,一般行政錯誤只是小過層級。
逐選項分析
A✕
圖謀背叛國家是考績法施行細則明定的一次記兩大過事由,屬最嚴重的違失行為,必記兩大過。
B✓ 正確
誤用一般行政規則僅屬執行職務疏失,情節輕微,通常以申誡或記過處理,不構成一次記兩大過事由,為本題答案。
C✕
涉及貪污案件且行政責任重大,明列為一次記兩大過事由,反映公務員廉潔義務的嚴格要求。
D✕
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嚴重破壞行政體系紀律,屬一次記兩大過法定事由。
一次記兩大過之法定事由(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
| 類型 | 具體行為 | 共同要件 |
|---|
| 叛國類 | 圖謀背叛國家 | 有確實證據 |
| 破壞紀律類 | 執行職務圖利或包庇不法 | 情節重大+確實證據 |
| 侮辱長官類 | 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 | 情節重大+確實證據 |
| 貪污類 | 涉及貪污案件行政責任重大 | 有確實證據 |
| 怠忽職守類 | 怠忽職守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 | 有確實證據 |
| 品行類 |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計10日 | 客觀事實 |
B 選項看似有「有確實證據者」符合句型,容易誤判。但一次記兩大過的事由限重大違失(叛國、貪污、侮辱長官等),單純「誤用一般行政規則」屬可補正的執行疏失,不在法定列舉之內,考生須記熟法定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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