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 年第 47 題單選題
甲為行政院副院長,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關於其財產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副院長非屬該法規定之義務人,甲無須申報財產
B甲無須申報財產,但必須將其所有之股票交付信託
C甲負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義務正確答案
D甲須申報財產,但無須將其所有之股票交付信託
C正確答案
行政院副院長屬法定財產申報義務人,須向監察院申報,且其特定財產(如國內上市櫃股票)依法須強制交付信託。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第1款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等高階公職人員,其財產申報之受理機關為「監察院」。因此,行政院副院長甲負有向監察院申報之義務,選項C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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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院副院長屬法定財產申報義務人,須向監察院申報,且其特定財產(如國內上市櫃股票)依法須強制交付信託。
看到「五院正副院長」,秒選「向監察院申報」且「須強制信託」,兩者缺一不可。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為法定的財產申報義務人。因此,行政院副院長甲絕對負有申報財產的義務,選項A敘述錯誤。
B✕
對於高階公職人員而言,財產申報與強制信託是並存的雙重義務。甲不僅須將特定財產(如國內上市櫃股票、不動產等)交付信託,同時也負有向主管機關進行財產申報的義務,兩者不可偏廢,選項B錯誤。
C✓ 正確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第1款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等高階公職人員,其財產申報之受理機關為「監察院」。因此,行政院副院長甲負有向監察院申報之義務,選項C完全正確。
D✕ 陷阱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五院正副院長屬於「強制信託」之適用對象,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不動產及國內上市櫃股票等特定財產均須依法交付信託。甲不能免除信託義務,選項D錯誤。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信託對象對照
| 身分/職務 | 受理申報機關 | 是否強制信託 | 法源依據 |
|---|
| 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 | 監察院 | 是 | 財報法第2、4、7條 |
| 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 | 監察院 | 是 | 財報法第2、4、7條 |
| 縣(市)長 | 監察院 | 是 | 財報法第2、4、7條 |
| 一般申報義務人(如簡任十職等首長) | 政風機關(構) | 否 | 財報法第2、4條 |
題目刻意將「申報」與「信託」拆開作為互斥選項(如選項B、D),企圖誤導考生以為只需擇一辦理。考生須釐清,對於高階政務官及五院正副院長而言,「財產申報」與「強制信託」是雙重義務,必須同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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