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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地方特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2單選題

公務員應受懲戒的行為如尚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且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依法得為如何之處理?

A公務員懲戒法採取「刑懲並行」原則,故應繼續審理,不得停止審理程序
B懲戒法庭如認為有必要,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正確答案
C懲戒法庭如認為有必要,得裁定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停止審理程序
D為避免裁判歧異、證據調查重複,懲戒法庭依法應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程序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懲並行為原則,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9條第1項,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考點:刑懲並行原則考點:停止審理要件考點:時點錯置考點:舊法思維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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