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4 年第 47 題單選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應由何機關依如何程序制定?
A由監察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定之
B由監察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C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正確答案
D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C正確答案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依法第19條規定,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9條規定,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依法第19條規定,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看到「施行細則」制定機關,直接對照母法第19條: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選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缺少行政院這個主辦機關,順序與機關組成均與法條不符。
B✕
只有監察院與行政院,漏掉考試院,與法條規定不符。
C✓ 正確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9條規定,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D✕ 陷阱
漏掉考試院,只有行政院與監察院,不符合三院共同會銜之規定。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常見「會同」條文對照
| 條號 | 內容 | 訂定機關 |
|---|
| 第6條第4項 | 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 |
| 第17條 | 一定金額及其他具相當價值財產之認定 |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 |
| 第19條 | 本法施行細則 |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 |
| 第20條 | 本法施行日期 |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以命令定之) |
考生常把「財產申報法」與「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管機關搞混,或誤以為監察院是唯一主管機關,而漏掉行政院、考試院的會銜關係,導致誤選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