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4 年第 35 題單選題
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懲戒案件移送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B行政首長針對其所任命政務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正確答案
C同一違法失職案件,涉及之公務員有數人,其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共同上級機關全部移送
D懲戒法庭認移送之懲戒案件無受理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移送至有受理權限之機關
B正確答案
政務人員之懲戒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行政首長不得逕送懲戒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政務人員之懲戒僅能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行政首長無權逕送。機關首長僅能就「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逕送懲戒法院。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務人員之懲戒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行政首長不得逕送懲戒法院。
記住:懲戒案件移送管道有二——監察院彈劾 或 機關首長移送(9職等以下)。政務人員一律走監察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監察院行使彈劾權後,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是公務員懲戒的主要管道之一。
B✓ 正確
錯誤(即題目要選的答案)。政務人員之懲戒僅能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行政首長無權逕送。機關首長僅能就「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逕送懲戒法院。
C✕
正確。同一違法失職案件涉及數名公務員且隸屬不同主管機關時,為避免分別處理造成歧異,由共同上級機關全部移送懲戒法院。
D✕
正確。懲戒法庭認無受理權限時,應依職權以裁定移送至有受理權限之機關,符合訴訟經濟與當事人權益保障。
懲戒案件移送管道
| 對象 | 移送機關 | 程序 | 法源 |
|---|
| 政務人員 | 監察院 | 彈劾後移送 | 公懲法第23條 |
| 簡任公務員 | 監察院 | 彈劾後移送 | 公懲法第23條 |
| 薦任9職等以下 | 機關首長 | 可逕送懲戒法院 | 公懲法第24條 |
| 數人不同機關 | 共同上級機關 | 全部移送 | 公懲法第25條 |
B 選項陷阱在於「政務人員」三字。機關首長雖可對部分下屬公務員逕送懲戒法院,但此權限僅限於薦任9職等以下事務官,政務人員因身分特殊,一律須經監察院彈劾程序,不可由任命機關首長逕送。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