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4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之意旨,下列關於公務員懲處與懲戒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行政機關行使懲處權作成免職處分,並未侵害司法院職掌之公務人員懲戒,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B懲戒案件之審議,雖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但因公務員與人民不同,公務員不受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正確答案
C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且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
D我國現行司法懲戒及行政懲處之雙軌併行制度,並未違反對公務員平等保障或法律明確性原則
B正確答案
111年憲判字第9號肯認「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雙軌制合憲,且公務員同受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完整保障。
逐選項解析
A由行政機關行使懲處權作成免職處分,並未侵害司法院職掌之公務人員懲戒,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錯誤
敘述正確。依111年憲判字第9號意旨,行政機關對公務人員作成免職處分,並未牴觸憲法第77條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規定,亦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B懲戒案件之審議,雖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但因公務員與人民不同,公務員不受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保障✓ 正確
C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且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 錯誤
敘述正確。依111年憲判字第9號意旨,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與司法懲戒權有別。
D我國現行司法懲戒及行政懲處之雙軌併行制度,並未違反對公務員平等保障或法律明確性原則✕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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