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4 年第 25 題單選題
A機關考績委員會評定公務人員甲之年終考績為甲等,惟機關長官乙認為應為乙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逕將考績等第變更為乙等
B乙應將考績評定退回甲之單位主管重新評擬
C乙應將考績評定交由考績委員會復議正確答案
D乙應受考績委員會之評定拘束,不得表示不同意見
C正確答案
機關長官對考績初核結果有意見且涉及變更等次時,應先交考績委員會復議,不得逕行變更。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機關長官對初核結果有意見且涉及變更等次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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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機關長官對考績初核結果有意見且涉及變更等次時,應先交考績委員會復議,不得逕行變更。
變更考績等次必須先交「考績委員會復議」,復議後仍不同意才能加註理由變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機關長官若要變更考績等次,必須先交考績委員會復議,只有在「未變更考績等次之分數調整」時,才得逕行為之。
B✕
法規明定應交由「考績委員會」復議,而非退回給單位主管重新評擬。
C✓ 正確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機關長官對初核結果有意見且涉及變更等次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
D✕
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最終決定權仍在機關長官,並不受考績委員會評定之絕對拘束。
機關長官對考績初核結果之處理
| 情形 | 處理方式 |
|---|
| 未變更考績等次之分數調整 | 得逕行為之 |
| 變更考績等次 | 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 |
| 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 | 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
考生常誤以為機關長官擁有絕對的逕行變更權。實際上,長官的逕行變更權僅限於「不變更等次的分數微調」;一旦涉及「變更等次」(如甲等變乙等),就必須走完「交考績委員會復議」的程序,以保障考績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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