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法對於公務員懲戒案件再審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判決人以確定終局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者,自原判決確定之翌日起30日內提起。但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之翌日起算
B再審之訴,專屬為懲戒法院之上訴審法庭管轄正確答案
C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但以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不在此限
D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
答案與詳解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86條規定,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懲戒法庭」管轄,而非專屬於懲戒法院之上訴審法庭。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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