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薦任第七職等之公務人員得權理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正確答案
B薦任第六職等之公務人員不得調任機關的薦任第九職等機要職務
C區公所任職的委任第四職等之公務人員得兼任薦任職務
D內政部得強制簡任第十二職等之公務人員調任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答案與詳解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薦任第七職等權理薦任第九職等符合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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