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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21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考績委員會於下列何種情形,處分前無須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A年終考績列丁等
B年終考績列丙等正確答案
C另予考績列丁等
D一次記二大過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考績法明文規定,僅針對會剝奪公務員身分的「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處分前才必須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B

年終考績列丙等之法律效果為「留原俸級」,並未剝奪公務員身分。考績法並未強制規定考績委員會在作成丙等處分前,必須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考點:考績列丁等考點:考績列丙等考點:另予考績考點:一次記二大過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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