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中法官迴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曾參與懲戒法庭第二審確定判決者,於就該確定判決提起之再審訴訟,毋庸迴避
B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再審前之裁判,應自行迴避,但其迴避以 2 次為限正確答案
C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當事人得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判決提起上訴
D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原移送機關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答案與詳解
錯誤。現行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規定,法官曾參與該懲戒案件再審前之裁判,應自行迴避,但其迴避以『一次』為限,不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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