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估價與理算概要106 年第 6 題單選題
營造工程保險承保的標的物銜接之火災保險單,應於何時正式生效才恰當?①原訂工程險保險期間屆期 ②工程標的驗收 ③工程標的啟用 ④火災保險的要保書約定之生效日
B正確答案
營造工程險與火險的承保銜接點:以「驗收」或「啟用」作為風險轉換分界,避免保險真空或重複。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②工程驗收代表營造風險結束、所有權移轉;③工程啟用代表標的物進入使用階段,火災風險開始實質產生。以此二時點銜接火險最為恰當,符合風險實質轉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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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造工程險與火險的承保銜接點:以「驗收」或「啟用」作為風險轉換分界,避免保險真空或重複。
記住口訣:工程險保到「驗收或啟用」為止,之後才換火險接手,時間點要無縫但不重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①工程險期間屆期只是時間到期,不代表風險性質已轉為「使用中建物」;④以要保書約定日為準過於形式,可能與實際使用時點脫節,造成保險空窗或重疊。
B✓ 正確
正解。②工程驗收代表營造風險結束、所有權移轉;③工程啟用代表標的物進入使用階段,火災風險開始實質產生。以此二時點銜接火險最為恰當,符合風險實質轉換原則。
C✕ 陷阱
把①也納入就錯了。原訂工程險期間屆期是「契約時間」概念,若工程尚未驗收或啟用就讓火險生效,會與工程險重疊保險;若已啟用卻仍等期滿,則產生風險空窗。
D✕
僅以原訂工程險期間屆期作為火險生效點,完全忽略標的物實際驗收或啟用的風險轉換時點,不符合保險銜接的實務原則。
營造工程險 → 火險 銜接時點判斷
| 時點 | 風險性質 | 是否適合生效火險 | 理由 |
|---|
| 工程險期間屆期 | 僅契約到期 | ✗ | 不代表風險實質轉換 |
| 工程標的驗收 | 營造風險結束 | ✓ | 所有權/使用權轉移 |
| 工程標的啟用 | 使用中火災風險產生 | ✓ | 實質進入火險承保範圍 |
| 要保書約定日 | 僅形式約定 | ✗ | 可能與實況脫節 |
本題陷阱在於「契約時間」與「實質風險轉換時間」的混淆。考生容易直覺認為工程險期滿就該由火險接手(①),但保險實務強調「風險性質」的實質轉換——唯有當標的物完成驗收或開始啟用,火災風險才真正產生,火險才有承保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