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X1年1月1日以$400,000取得乙公司80%之股權,當日乙公司之權益為$500,000,且所有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均等於帳面金額 。 甲公司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X1 年甲公司與乙公司之稅前個別淨利(不 含投資收益或股利收入)分別為$500,000與$80,000,兩家公司均未宣告股利。乙公司於X1年將成本$35,000之商品以$50,000銷售予甲公司,該批存貨於X1年底仍有為甲公司所持有。甲公司與乙公司分開申報其所得稅,其適用稅率分別為20%與25%,所有可辨認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均等於帳面金額,股利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甲、乙二公司於X1年初帳上均無遞延所得稅。除前述外,甲、乙二公司無其他財稅差異。試問X1年之合併所得稅費用為何?
A$118,750
B$119,000正確答案
C$120,000
D$121,000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