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高等會計學107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有關聯合營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聯合營運者可使用其自有廠房、房屋與設備
B聯合營運得為不經由單獨載具達成之聯合協議,但合約協議上應訂定參與各方對與協議有關之資產之權利、負債之義務,及相關收入之權利與相關費用之義務
C一個聯合協議的資產或負債是由一個單獨載具所持有,此單獨載具的法律形式未能將投資者的權利與單獨載具分離,亦即單獨載具所持有的資產與負債亦為投資者之資產及負債,則該聯合協議應分類為聯合營運
D投資者經由單獨載具執行其聯合協議,而此單獨載具的法律形式被認為是由單獨載具獨立行使權利,亦即該單獨載具所持有之資產及負債被視為屬於該單獨載具所有,而不屬於投資者,則該聯合協議應分類為聯合營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單獨載具法律形式能分離權責者,應分類為「合資」而非「聯合營運」,D 說法顛倒。
為什麼答案是 D
單獨載具的法律形式若能「獨立」行使權利、資產負債屬載具本身而非投資者,此時應分類為「合資」而非聯合營運,D 敘述顛倒故錯誤,為本題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單獨載具法律形式能分離權責者,應分類為「合資」而非「聯合營運」,D 說法顛倒。
關鍵字:單獨載具「能分離」→ 合資;「不能分離」→ 聯合營運。
逐選項分析
A✕
聯合營運者對自有資產仍保有控制權,可使用其自有廠房、設備參與協議,敘述正確。
B✕
聯合協議不一定要透過單獨載具進行,若未設立載具,則應以合約明訂各方對資產、負債、收入、費用之權利義務,敘述正確。
C✕ 陷阱
當單獨載具的法律形式「無法分離」投資者權利時,資產負債實質屬於投資者,應分類為聯合營運,敘述正確。
D✓ 正確
單獨載具的法律形式若能「獨立」行使權利、資產負債屬載具本身而非投資者,此時應分類為「合資」而非聯合營運,D 敘述顛倒故錯誤,為本題答案。
聯合協議分類判斷(IFRS 11)
| 情境 | 單獨載具 | 法律分離 | 分類 |
|---|
| 無載具 | 否 | — | 聯合營運 |
| 有載具但不分離權責 | 是 | 否 | 聯合營運 |
| 有載具且分離權責 | 是 | 是 | 合資 |
D 選項的情境描述(單獨載具能獨立行使權利、資產負債屬於載具本身)其實是「合資」的定義,卻硬說成「聯合營運」。IFRS 11 的關鍵判準就是「單獨載具的法律形式能否將權利義務與投資者分離」,能分離→合資,不能分離→聯合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