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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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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25單選題

下列有關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分有法定情形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時,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15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正確答案
B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30日
C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有法定情形者,內政部移民署認有延長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45日
D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6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1年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港澳居民強制出境收容程序準用入出國及移民法,暫予收容最長15日並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及港澳條例準用規定,暫予收容最長15日,且作成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釋字708號意旨)。

考點:暫予收容15日考點:續予收容45日考點:延長收容40日考點:逾期居留扣除2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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