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民法親屬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正確答案
B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18歲以上
C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18歲以上
D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A正確答案
收養須以書面並經法院認可(民法1079);年齡差原則20歲,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僅需長16歲。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書面+法院認可是雙重要件,缺一不可,這是收養成立的形式要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收養須以書面並經法院認可(民法1079);年齡差原則20歲,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僅需長16歲。
看到「收養書面+法院認可」直接選,這是民法1079第一項的明文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書面+法院認可是雙重要件,缺一不可,這是收養成立的形式要件。
B✕ 陷阱
錯在「18歲」。民法第1073條規定,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不是18歲。此為原則規定,用來確保擬制親子關係的合理性。
C✕ 陷阱
錯在「18歲」。民法第1073條第2項例外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即可,條件較原則寬鬆,但不是18歲。
D✕ 陷阱
錯在「代為並代受」。民法第1076條之2第2項規定,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由本人自行為意思表示,法代僅同意,非代為代受。
收養年齡差規定(民法1073)
| 情形 | 年齡差要求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原則 | 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 | 民法1073 I | 擬制親子合理性 |
| 夫妻共同收養(一方符合即可) | 一方長20歲、他方長16歲 | 民法1073 I但書 | 考試常考例外 |
|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 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 | 民法1073 II | 繼親收養 |
收養的年齡差規定,考選部最愛在「20歲原則」和「16歲例外」兩個數字上設陷阱。關鍵判斷:一般收養必須差20歲以上,但配偶收養他方子女(繼親收養)只需差16歲,因為立法者認為繼親關係較親近。考生常在時間壓力下把兩個數字記混,或被18歲(成年年齡)干擾。另外要注意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的意思能力門檻:7歲以上須本人同意,7歲以下只需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記住「20是原則、16給繼親、7歲分水嶺」三個數字,就能破解大部分收養年齡陷阱。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