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認領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不溯及於出生時
B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不待生父生母約定即改從父姓
C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仍得撤銷其認領正確答案
D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不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
C正確答案
認領效力溯及出生時,生父非真實血緣者仍可撤銷認領,死後亦可向繼承人提訴。
逐選項解析
A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不溯及於出生時認領溯及效✕ 易錯陷阱
錯。民法第 1069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溯及於出生時視為婚生子女,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B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不待生父生母約定即改從父姓子女姓氏約定✕ 錯誤
錯。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原則上從母姓,須經父母以書面約定始能改從父姓(民法第 1059-1 條),非自動改從父姓。
C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仍得撤銷其認領✓ 正確
D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不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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