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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75單選題

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認領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不溯及於出生時
B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不待生父生母約定即改從父姓
C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仍得撤銷其認領正確答案
D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不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認領效力溯及出生時,生父非真實血緣者仍可撤銷認領,死後亦可向繼承人提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民法第 1070 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此為 97 年修法後條文。

考點:認領溯及效考點:子女姓氏約定考點:認領撤銷例外考點:死後認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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