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A無效,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B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正確答案
C得撤銷,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D得撤銷,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B正確答案
年齡不實且超過保險人所定年齡限度 → 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費。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保險法第122條第1項,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且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此為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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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年齡不實且超過保險人所定年齡限度 → 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費。
口訣:超齡「無效退錢」。保險人本來就不該收這筆保費,自然要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無效部分正確,但保費必須退還。保險人既然依其核保規則不承保超齡者,當初收的保費屬不當得利性質,應返還要保人。
B✓ 正確
依保險法第122條第1項,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且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此為標準答案。
C✕
法律效果是「無效」而非「得撤銷」。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撤銷則需行使撤銷權。兩者層級不同,不可混用。
D✕ 陷阱
退費方向對,但法律效果用錯。本條明文為「無效」而非「得撤銷」,不要被「退費」的直覺誤導而選撤銷。
保險法第122條:年齡不實三種情況
| 情形 | 法律效果 | 保費處理 |
|---|
| 真實年齡超過保險人所定年齡限度 | 契約無效 | 退還所繳保費 |
| 年齡不實致少付保費 | 按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之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 不退費,理賠時按比例減額 |
| 年齡不實致多付保費 | 契約有效 | 保險人退還溢繳保費 |
本題兩大陷阱:①「無效 vs 得撤銷」的法律效果混淆;②即使契約無效,保費仍須退還(非沒收)。考生常誤以為「無效=保險人沒責任=不退錢」,其實無效反而要全額退還,因為當初根本不該收。